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20808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6〕677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6-09-07 |
厅航运局,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,厅质监站:
按照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“平安工程”冠名工作的通知》(交办安监函〔2016〕605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省厅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“平安工程”冠名,请各单位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所辖项目“平安工程”冠名申报、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第二、三、四批部级“平安工地”示范创建项目名单,或省级年度考核评价等级结果为“示范”,并通过交工验收,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“合格”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,可申报“平安工程”冠名。
二、交工验收三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。
三、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《公路水运建设项目“平安工程”冠名申报表》,并提交申请文件与相关证明材料,具体填报要求详见《通知》及其附件。
四、申报材料(含电子版)于8月10日前报厅建设处,并抄送厅质监站。
联系人: 厅质监站 陈瑞琦 029-88869251
厅建设处 董大鹏 029-88869057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6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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